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的意见》精神,按照“治是基础、转是关键、提是目标”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365足球外围党组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方案》(兰财党组[2017]6号)安排部署,市财政局以创建“学习型、效能型、法治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以下简称“五型”机关)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全局“治转提”专项行动。现就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创建“学习型、效能型、法治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加强机关建设,着力解决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不深入、效率不够高、作风不扎实、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自律不严格的问题;着力推进“六个转变”,即:由事务型向学习型、低效型向高效型、推诿型向责任型、管理型向服务型、人治型向法治型、争利型向廉洁型的转变;着力实现机关作风“六个明显”,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担当意识明显增强、落实力度明显加大、服务质量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为财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保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创建学习型机关,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着力治“庸”
1.加强学习教育。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以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精神,全面把握中央及省、市委就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所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法规学习,重点学习《预算法》、《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全面系统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学法懂法,知法用法。政策业务学习,重点学习财政政策、经济、会计等基本政策规定。提升财政干部队伍素质,找准工作定位,努力实现由“账房先生”向“经济学家”的转变。
2.加大培训力度。机关各处室(单位)在按计划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日常学习的同时,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中长期学习培训规划,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尤其抓好业务骨干和年轻干部的学习培训,从人才培养上为机关工作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改进学习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实效性,坚持理论指导实际,在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带动、指导全局党员努力打造政治素质好的基层支部,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通过专家辅导、领导宣讲、业务培训、典型案例讨论等方式经常性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开阔眼界,拓展思路,提高干部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政治理论学习、法律业务学习分别实行固定学习制度(周一党组中心组工作例会制、周五处室单位、党支部集体学习制)
(1)党组学习:办公室牵头负责。
(2)中心组学习: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组织干部网上培训学习、专家辅导,各处室单位配合。
(3)党支部学习: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各支部组织。
(4)处室、单位(党小组)学习:业务处室负责。
4.督查落实方式。检查会议签到、学习记录、学习内容,解决学风不紧问题;督查会场秩序、会议纪律,解决会风散漫问题。
(二)创建效能型机关,提升机关工作效率,着力治“懒”治“散”
1.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素质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全体干部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钻研本部门业务工作知识上下功夫。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广泛学习财政金融、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信息网络等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公文写作、处理并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等实用技能。
2.强化执行能力。从强化全体干部职工时间观念和“今日事今日毕”的理念入手,遇事不推诿,办事不拖沓,交代了就办,安排了就干,做到“文不过夜、事不隔天、案无积卷”。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AB岗制、限时办结制。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还是其他市级部门、前来办事群众所提出的各类要求、申请,在依规依法和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严格办事程序,规范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3.树立全局意识。各处室单位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强化工作配合。坚持做到任务有落实、办事不越位、工作不拖沓、矛盾不上交、责任不推诿,对于多个处室共同承担的工作,牵头处室要主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协办处室要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防止贻误漏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现象,做到上下一盘棋,提高工作执行力。
(责任处室:局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4.督查落实方式。从督查领导批示件办理、党组议定事项办理、局内部文件传阅办理等情况入手,解决办事效率问题。
(三)创建法治型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着力治“混”
1.加强法治财政教育。全体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财政业务密切相关各项法律法规。完善“一月一学法”制度,各处室单位每年至少要主讲一期、参加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财税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强对财政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财政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机关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财政建设职责。
2.规范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实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财政执法人员管理,明确岗位性质、职责权限,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
3.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局财政干部必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在制定财政发展重大规划和专项规划,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及财政资金安排,制定重要的财政宏观调控政策,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决策事项时,应当通过规范的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等措施,推进财政重大决策法治化。
牵头单位:综合处。
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4.督查落实方式。从督查法治学习教育、法律知识的考试、依法行政考核入手,解决工作中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谨的问题。
(四)创建服务型机关,提升勤政务实服务水平,着力治“慢”
1.强化服务理念。全体机关干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机关就是服务”的理念,准确把握机关工作定位,更加自觉地把服务作为自己的使命和天职。坚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领导的决策需求、其他市级部门和基层县区的所急所难、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积极主动为有关部门和群众搞好服务,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主动帮助研究解决问题;对那些按规定不能解决的,更要做到耐心细致的解释。
2.优化服务规程。各处室单位要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财政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开展工作提质增效,对本处室单位职责任务进行清理规范,对运转流程再造优化,通过更新完善业务流程图表,促进财政业务工作规范化上水平。
3.坚持群众路线。在各处室单位制定财政政策、安排财政资金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始终坚持贴近群众,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集中更多资金投向民生。结合深入开展双联工作,切实转变机关干部“不接地气”的浮夸作风。
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4.督查落实方式。从检查业务经办流程、跟踪办事过程、市委市政府批转信访件、双联驻村解决群众困难办实事入手,解决慢的问题。
(五)创建廉洁型机关,全面强化内控制度管理,着力治“卡”
1.坚守廉洁底线。各处室单位要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做到职责任务清楚,工作流程清晰、权力运行清白,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加强内部控制。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严格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结果运用。
3.增强自律意识。定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到市区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事事严格要求自己,时时严格约束自己,耐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不折不扣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构建廉洁体系。通过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特点,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严守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经常性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廉政典型教育,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格局,引导全体干部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全力打造一支“廉政责任落实、廉政制度健全、廉政教育扎实、廉政纪律严明、廉政监督到位”的财政干部队伍。
5.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财政政策、财政预决算、财政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财政政务公开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牵头单位:监察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监局、信息处
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单位
6.督查落实方式。从单位内部查找风险防控点、八项规定遵守、信息公开制度方面入手,解决廉洁自律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治转提”实施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任务工作落实,每月向局分管领导上报一次工作落实情况。同时,按照局“治专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加大督察力度。局“治转提”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的督察组,根据各处室单位自查提出的问题,结合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具体措施,不定期的开展全面或单项跟踪监督检查,每月将督促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通过通报,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监察室要加强协同配合。牵头处室单位负责抓好牵头责任的履行,统筹协调面上工作。
(三)落实监督责任。不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企业代表以及服务对象,对机关各处室单位和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暗访测评,并将发现的问题在局内部及时进行通报反馈。测评达不到一定标准及排名后两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评议排名仍为后两位的,对有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强化责任追究。通过督查、通报、约谈,仍旧存在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现象问题的处室、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