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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2017年兰州市施行的政府性

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7-07-04 16:25  点击:[ ]  来源:非税局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34号)和《关于公布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35号),我们对截止2017年5月1日我市施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审核,在365足球外围、物价局《关于更新<兰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兰财非税〔2017〕23号)的基础上,编制了《2017年兰州市施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中公布的项目,为截止2017年5月1日兰州市正在施行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执收单位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  

二、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将会同物价部门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各县区财政局、价格主管部门应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正在施行的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市级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收费基金公示制度,将本部门的收费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在政府网站及收费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取消和暂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2017年兰州市施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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