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金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征收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相关办法,会同物价部门,初审非税收入项目立项、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负责组织征收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其他非税收入;负责对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领购、使用、保管、核销及年审工作;负责提出有关收费、基金的减征、免征、缓征意见,并报请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批准等有关事项的办理;根据财政预算的要求,负责编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并对非税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汇编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决算工作;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的征收缴库的稽查,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处罚;承办市财政局授权管理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