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截止4月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77.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62%,增收21.72亿元。
分结构情况:税收收入累计完成57.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99%,增收11.4亿元;非税收入累计完成20.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7.06%,增收10.34亿元。
分级次情况: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23.3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6%;上划省级收入完成33.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4%;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41.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26%;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6.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91%;县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65%。
分征收部门情况:国税部门入库11.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地税部门入库5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3%;财政部门入库13.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9%。
分县区情况:从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看,兰州新区、七里河区和西固区的增幅均超过50%,分别增长68.91%、76.32%和59.1%,安宁区和红古区收入为负增长,分别为-3.38%和-0.98%。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截止4月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8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2%。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累计支出36.1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64%;新区累计支出6.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71%;县区级累计支出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1%。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
截止4月底,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累计完成43.7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7.98%,其中:市级收入累计完成31.43亿元,增长317.38%,县区级收入累计完成9.16亿元,增长663.23%。基金收入增长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月当月入库10.4亿元,累计完成41.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5.31%。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累计完成31.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79%,增支17.54亿元。基金支出增长主要受土地出让权支出增长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累计完成29.7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支16.8亿元。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稳中有进,增幅高于全年预期目标。
截止4月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77.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62%,增收21.72亿元,高于去年同期28.48个百分点,实现“两位数”增长,高于全年收入增长10%以上的预期目标。
在今年宏观经济形势趋紧、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环境下,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提升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各级财税部门加大综合治税、税务稽查管理力度,确保了税收收入平稳增长;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强化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有效发挥非税收入对财政收入的补充作用。
(二)地方税收增速回升,营业税增幅较大。
截止4月底,税收收入累计完成57.02亿元,增收1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99%,增幅较去年同期(9.12%)和一季度末(18.29%)分别提高15.87和6.7个百分点,地方税收增速回升。
主体税种完成情况:
1.增值税完成7.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36%,增收7090万元,主要是改征增值税增收10455万元,增长44.61%。剔除“营改增”因素后,比上年同期下降7.48%。主要是兰州石化年初购进原料加大抵扣。
2.营业税完成2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27%,增收4.81亿元,较一季度末提升30.98个百分点,增幅较大。2016年4月全市营业税当月完成数为7.88亿元,与2015年4月当月完成数相比,增收4.77亿元,增长154%,分行业看,营业税当月完成情况较好的行业有:建筑业完成2.71亿元(其中:房屋建筑业完成0.36亿元、土木工程建筑业0.15亿元、建筑安装业完成0.86亿元、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完成1.33亿元),房地产业完成1.56亿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完成0.38亿元。
营业税4月大幅增收的主要原因为:
(1)由于4月是全面实施营改增前最后一个月,部分营改增前适用较低税率的纳税人担心营改增后自身税负增高,加快对已完结项目的资金结算,导致4月营业税大幅增收;
(2)税务部门及时开展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税收清查,清缴欠税,使得营业税增收,其中:兰州新区清缴欠税6641万元、七里河区清理欠税1224万元、红古区清缴欠税2668万元。
3.企业所得税4.45亿元,下降4.76%,减收0.22亿元主要是房地产、建筑、冶金等重点企业利润下滑导致。
4.个人所得税2.27亿元,增收0.11亿元,增长5.12%,主要是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税涨幅较大。
地方小税种完成情况:受主要矿产品价格下跌和资源税减征等影响,资源税较上年同期减收572万元,下降65.37%。随着年初项目开工建设,房地产市场交投活跃度有所提升,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累计增收5.04亿元,分别增长93.55%和119.99%。
(三)县区间收入增幅差距较大,呈梯次格局明显
从前4个月各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来看,总体保持稳定增长,但县区间增幅差异较大,收入呈梯次格局较为明显。
截止4月底,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65%,增收7.33亿元。八个县区中,七里河区完成5.23亿元,增幅达到76.32%,在县区中收入增幅最高;西固区增幅为59.1%,居全市第二;城关区、永登县和榆中县3个县区增幅在20%以上;皋兰县增幅在10%以下;安宁区和红古区收入为负增长,分别为-3.38%和-0.98%。
七里河区收入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为七里河区4月份营业税当月入库8192万元,同比增长217%,增收5612万元:一是天泰世纪嘉园经适房项目和东立开泰园经适房项目入库营业税557万元,兰州建兰路地下人防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入库营业税420万元,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铁置业公司等企业上缴营业税745万元;二是清缴欠税,区税务部门对“南绕城”、“第二水源”工程等项目的营业税开展清欠工作,4月份清理入库营业税1224万元。
安宁区财政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低位运行的影响,今年税收收入入库数下降,其中:土地增值税比上年同期下降46.57%,房产税同期下降48.77%,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期下降56%。
红古区财政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受三大重点企业(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方大炭素集团公司、中铝兰州分公司)影响,主体税种均呈现下降趋势(三大重点企业均为能源型企业,受产能过剩、销售不畅、产品价格下降、销售收入减少、负债经营的影响,税收大幅减少),红古区一季度末的收入增幅为-31.51%,截止4月底增幅为-0.98%,增幅回升主要是受“营改增”影响,4月份营业税反常态呈增长趋势,增收1142万元,拉动了红古区总体税收的增长,使区财政收入增幅有所回升,但因此项增收因素为非常规因素,不能就此做出区财政收入停止下滑的判断。
(四)财政支出增长较快,重点民生支出保障较好。
截止4月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8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2%。其中:市级累计支出36.1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64%;兰州新区累计支出6.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71%。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全力保障重点民生支出需要。确保城乡居民低保、养老资金发放到位。
主要增支项目:公共安全支出增长33.98%,推进乡镇(街道)平安建设及便民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1.74%,主要是提高城乡基本养老、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长82.54%,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支出。整合专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拉动相关支出增长,其中:2016年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经费335万元;教育扶贫资金2381.22万元,包括校车安全覆盖工程下达278.77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下达389万元、精准扶贫学前教育专项下达6.11万元、农村寄宿制学校洗浴设施建设下达1272.3万元、农村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下达20万元、义务教育免教辅资料专项下达415.04万元;下达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44.6万元;下达县区农村道路建设补助资金3121万元。
从省市考核指标看:1.全市教育及社会保障支出41.4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47%,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2.全市八项支出(包含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服务)累计完成71.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45%,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
三、财政收支预算执行面临的问题及措施
(一)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内外需求低迷,经济增长缺乏强劲推动力,在各项减收因素凸显的形势下,虽然1-4月全市财政收支实现了较高增长,但受营改增等非常规因素影响较大,仍需看到:
1.收入方面:税收增长主要通过税务部门加大汇算清缴和清欠力度,对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由按季申报调整为按月申报,以及房地产业略有回暖,相关税收增加带动增长,财政增收基础尚不稳固。一是自5月起,“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后期财政收入形势将会更加严峻,收支矛盾会更加突出;二是一季度房地产投资销售虽有积极变化,但面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稳中趋缓的总体形势,房地产市场能否整体回暖仍有待观察,相关税收增长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支出方面:保障城乡低保、养老、医保和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加大节能环保和扶贫力度,支持铁路、公路、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需要加大财政投入,财政支出压力不减,收支矛盾依然突出。
(二)应对措施
1.加强组织收入,有效应对“营改增”等政策性减收因素对财政收入的影响。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营改增”等政策性减收因素可能对全年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国税、地税部门沟通协调,紧盯收入增长目标,在1-4月财政收入的良好开端的基础上,税务部门应加大“营改增”政策宣传力度,促进纳税人对营改增政策的掌握和理解;加强对“营改增”行业监控管理,强化对附加税的监督管理,减少部分纳税人钻制度漏洞出现的偷漏税现象,做到应收尽收;及时优化税源结构,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财产行为税等税源上(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同时加大陈欠清缴力度。财政部门应对各项非税收入进行认真分析,继续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项目的征收清缴及稽查力度,确保应缴尽缴,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运行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清理盘活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要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严格一般性支出,将有限资金花在刀刃上;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支持社会民生事业。在财政收入有限的前提下财政部门应重点优先保证教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方面的支出,随时掌控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执行进度。压减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公用经费只减不增。多元监管、多头监督,努力构建“阳光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