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涉嫌
违法采购法律顾问的公开信 365足球外围: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也是保证充分竞争、阳光采购的必备条件,然而我们在2017年5月24日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采购法律顾问项目(招标编号:JZ2017-100)中发现,该项目多项条款涉嫌严重违法,具体列举如下: 一、该项目采购文件第29页第五条第一款,要求参与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应曾获得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非国家强制性资质,不能设定为资格性条件,采购文件该条属于明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该项目采购文件第30页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参与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执业律师人数在20人以上,业绩优秀。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采购文件该条以执业律师人数作为资质条件,属于明显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待遇。 三、该项目采购文件第30页第五条第四款:要求参与应聘的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具有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的经历;第六款:要求参与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市政工程方面法律服务经验。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之规定,采购文件该条以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的经历和市政工程方面法律服务经验为资质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综上所述,该项目采购文件多项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仅严重侵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而且阻碍市场竞争,导致政府高价采购,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部分,上关国家社稷、下关企业生存,更需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为正采购之不良风气,营造阳光采购环境,特恳请贵局依法对此次违法采购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望予以办理为盼。 举报人:王成龙 联系电话:15719616953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1、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采购法律顾问谈判文件(招标编号:JZ2017-100)http://www.gszfcg.gansu.gov.cn/web/article/402882815c0ef5b8015c3e8b22006e6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