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7日,我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收到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书,投诉人依法对榆中县执法局采购环卫车辆项目进行投诉。投诉人称该项目第一包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三个证书为虚假材料。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通过依法调阅相关资料,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对案件做出了以下的审查结论:
经调查取证认定,甘肃瑞禾机电有限公司在“榆中县执法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投标中提供的服务认证证书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虚假材料。以上材料以发证机关的证明为证。据此,可认定被投诉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事实成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第77条规定,我局对甘肃瑞禾机电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9800元罚金(第一包预算金额98万元的10‰);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7年03月13日至2019年03月13日)。
处罚决定书生效期限:2017年03月13日
采购办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