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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7-01-18 10:24  点击:[ ]  来源:办公室

一、部门职责

1、我局主要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各区、县预算的执行,组织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管理和监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3、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金融类企业的清产核资及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负责全市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并负责确定报送的内容、程序、对象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金融、保险、国家债务和证券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国内外债务;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及外国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职责,我局机关现设19个行政处室,3个2级事业单位。   

2016年末编制数186人,其中行政编制136人,工勤13人。事业编制37人,实有在职人员39人,其中行政人员135名,事业29人,离休3人,退休60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775.06万元,占总预算的32%,同比2016年增加167.41万元,增幅10%。增长的主要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等。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本年预算2787.58万元,上年预算170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培训经费及维修维护费。   

(三)"三公"经费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资金为5.61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20.81万元,降低79%,减少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政策性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2.3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2.4万元,增长8%。其中:1.办公费2.43万元2.邮电费16万元(电话费、邮寄费)。3.差旅费45万元(赴外、出差补助)。4.水电费8.67万元。5.接待费1.61万元。6.培训费5.31万元。7.工会经费6.71万元(按规定计提)。8.福利费29.85万元(按规定计提)。9.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过桥及停车费、汽油费)。10.残保金12.82万元(按规定计提)。11.取暖费69.91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兰州市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为1682万元,其中服务类118万元,货物类41万元,工程类1523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预算资金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在资金使用时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对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对预算执行进度依照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政府采购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   

七、我部门(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附表: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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