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现象反弹,严防“节日腐败”,平安、快乐过好节日,现就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政治意识,加强作风建设。全局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二、严明纪律要求,遵守廉政规定。严格遵守“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借“两节”之机滥发津补贴及福利;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走亲访友;严禁以各种名义向有关单位和私营企业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收送或者变相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各级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节日前后,市纪委将成立督查组,针对性地对部分营业性场所进行明察暗访、核查群众反映举报线索。局党组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处室和个人,严肃问责追究。